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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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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废吗?几个月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废吗几个月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以作废。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因此,几个月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可以作废的条件。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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