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发生退货行为,销售方想开具红字发票的处理(1)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2)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3)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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