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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哪些情形和程序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诉讼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擅自中止妊娠)

诉讼离婚程序:

1、写好离婚起诉书(可由律师)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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