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业人员 养老保险 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领,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 退休年龄 ,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 养老金 。 申 领条 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3、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作缴费年限)。 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 身份证 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2、 户口 簿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户主信息一页和申请人信息一页); 3、劳动手册复印件; 4、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 办理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 办事 人员签名确认后,与 社保 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告知养老金卡(折)领取时间、地点。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自由职业、失业人员)》;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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