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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职工变更工作岗位的说法是合法的吗

来源:世旅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对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但调整前应当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不具有侮辱性或歧视性,调整后的岗位为劳动者所能胜任、工资待遇无不合理的变化、调整后的工作地点对劳动者的生活无明显不利的影响或采取相应的弥补措施等因素。另外,《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店长有权辞退员工吗?

在店长代表用人单位的前提下,其有权辞退员工。排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面地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如果劳动者存在过失,如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等,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其次,如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因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需要裁员时,可以依照规定辞退特定员工。

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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