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一般要三个月。
专利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行政部门决定复审的,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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