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诈骗案件需有足够证据才能立案,但受害人可报案。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快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时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时不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满可申请复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都可作为证据。
法律分析
1、诈骗证据不足不能立案。但受害人可以报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等等。
拓展延伸
诈骗案件的证据不足,是否影响立案程序?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确实存在证据不足可能会影响立案程序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才能进行立案。如果诈骗案件的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无法立案或者延迟立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收集更多的证据来支持立案。因此,对于诈骗案件,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保障立案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
结语
在处理诈骗案件时,证据的充分性对于立案程序至关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无法立案或延迟立案。因此,确保有足够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是必要的。执法机关应积极调查收集证据,以保障立案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判决。受害人可以报案,同时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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