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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最新政策

来源:世旅网

一、中央对农村兽医的政策

该《办法》结合我国兽医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对乡村兽医管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明确了乡村兽医的从业范围。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将乡村兽医从业范围限定在“乡镇”,即“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得在城区从业”。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十项工作职责

1、动物卫生和畜牧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工作。_

2、动物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等。_

3、动物产地检疫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临栏产地检疫具体操作,验看免疫情况,以委托单位及检疫员的名义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等。

4、动物疫情报告工作。

发现动物疫情,按业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_

5、消毒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部门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_

6、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无害化处理等。_

7、畜禽饲养统计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定期实施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情况调查、统计、报送等。_

8、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具体实施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_

9、日常巡查工作。

按业务管理部门及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的要求定期对本行政村(涉农社区)等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动物防疫监督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并协助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有关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执法工作。_

10、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职责。

法律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三)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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