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刀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由此可见,持刀抢劫的行为,在持刀这个行为动作上,刑法本身是没有规定为一个具体的罪名,那么按照刑法特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情况下,如果是单纯的带刀抢劫行为,那就是属于一般的抢劫罪,并无持刀抢劫罪。但是在持刀抢劫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将触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规定。
二、法律拟制的抢劫罪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的规定是将持刀抢夺的行为,法律拟制为抢劫罪。
根据《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1、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持刀抢夺不一定要求已经造成伤害,只要构成利用凶器,产生威胁、恐吓的效果,达成使被害人放弃财物的违法目的就足够了。
2、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时候就是属于转化型抢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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