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财产保全并不一定要提供担保,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民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等案件,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一、债务人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1、债务人是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是债权人,而债务人是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人。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二、申请再审会不会影响二审终审执行
申请再审后,人民裁定再审的,会影响二审终审的执行。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后,人民决定再审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人民裁定再审后,会中止执行,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不中止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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