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不能要求反担保,被申请人可提出异议或提供担保解除措施。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或诉讼时,向法院申请对被保全人财产采取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银行可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1、申请财产保全时,不得要求反担保。如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也可提供担保。银行可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财产保全是指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或诉讼期间,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扣押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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