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关于做好我市2009年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
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针对今年我省考
生人数多、工作任务重和远程网上录取要求高的特点,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9年招生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1.加强对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
由吴江市招办牵头,协同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立专门的体检站,负责我市的招生体检工作。体检站加强与市招办的合作,依托卫生部门的技术、人力、场地和器材等条件,配备体检设施,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体检信息采集,切实把体检工作抓好、
1
抓实。各高中校要成立体检工作小组,校长全面负责本校的体检工作,分管校长具体落实体检工作的各项事务。
2. 认真做好参检医师的选拔、培训及纪律教育。体检工作开始之前,体检站要组织参检医师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对在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3. 建立健全体检工作责任制。体检站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参检医生要严格执行体检标准和程序,按要求认真采集与录入体检信息,并对本人所检查项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4. 规范体检工作程序。我市招办将严格按照《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组织体检,避免在体检中出现差错,杜绝一切不规范行为。在体检过程中,必须组织专家抽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审定。
2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校无军籍学员,下同)、公安院校(含政法院校招收的公安类专业,下同)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卡)中,外科项目的医师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二、体检标准
1.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当地卫生部门配合,在指定的体检站(或医院)进行。
2.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1)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
(2)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
3
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江苏警官学院组织实施。
3. 所有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肝功能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表面抗原阳性,转氨酶在45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三、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 凡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
2.凡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4
3. 凡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四、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有关要求
1. 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由市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招办于4月30日前将考生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 省教育考试院在5月20日前通知上述考生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测试有障碍的考生,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其外语成绩的计算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戴助听器进入考场。
3.中学(报名点)要协助招办和体检部门组织考生参加体检。考生须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引导考生参加体检,并负责体检表(卡)的移交和保管,整个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卡)。体检时体检医师应当场
5
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考生若有疑义,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
4.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3月19日前结束。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5.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五、收费标准
对于体检收费标准,各市招办除按原标准执行外,对肝功能检查费,按当地物价部门对医院核准的收费标准另外收取。
收取体检费每生33元(按省规定,核定体检费20元,肝功能检查13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苏教考招〔2008〕7号文件),请各校收取后20元划交招办,13元直接划市人民医院。
6
六、其他事项
1、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3月9日至3月18日,每天上午7点开始,各校具体时间见附表
体检地点:市教师进修学校(身高、体重、抽血、胸透等均在市教师进修学校)。
2、填写体检表:
各校于体检日前到市招办领取已打印照片、考生姓名等内容的《体检表》,将《体检表》发给考生:认真、如实填写“既往病史”等内容。
3、肝功能检查
今年仍须对每位考生做肝功能检查,对谷丙转氨酶大于100单位,表面抗原阴性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如谷丙转氨酶仍大于100单位,不能排除其为肝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对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小于45单位的考生,体检结论为“合格限考”。对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大于45单位的考生,一个月后复查,如复查后表面抗原阳性,谷丙转氨酶仍大于45单位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7
4、纪律教育
加强考生纪律教育。教育考生遵守体检规则,服从医生及工作人员安排,严肃应检、不弄虚作假,保持体检场所安静、不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体检,爱护体检场所公物,不损坏一草一木。
5、各校应根据体检日程,安排好送检老师和送检车辆。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安全、准时应检。
吴江市招生办公室 2009年2月24日
8
附件: 2009年高考体检日程安排 时间 3月9日 3月10日 3月11日 3月12日 3月13日 3月14日 3月15日 3月16日 3月17日 3月18日
学校 松陵高中 盛泽中学 震泽中学 黎里中学 芦墟中学 人数 539 600 642 376 381 青云中学 社会青年 455+96 吴江中学 第二高中 高级中学 高级中学 职教 598 437 541 300+228 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