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把企业的管理方针系统地转化为企业和每个部门、单位、层次乃至每个员工主动追求的目标,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建立管理目标体系, 第三条 制定管理目标的五项原则:
1、可追求性原则。既要求管理目标具有先进性,满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改进的要求,又要经过努力可以实现。
2、以管理方针为框架的原则。紧紧围绕管理方针展开,既不要超出方针的范围,又要保证方针在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和实现顾客要求,确保顾客满意的宗旨不落空。
3、全面性原则。应包含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全部内容。
4、层次性原则。在各个职能部门及其专业线和各个层次上进行展开,直至操作层,下层保上层,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保公司。
5、可测量性原则。管理目标要量化,切忌定性不定量。
第二章 企业管理目标
第二条 企业管理目标按年度制订。由管代根据经理办公会议的精神制订,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条 企业管理目标必须包含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内容和其他要求
第三条 每年的管理评审,对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一起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管理规划,制定新一年度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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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部门管理目标
第一条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年度管理目标中相关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目标。为了保证一级管理目标的实现,二级管理目标值要高于一级目标。
第二条 各部门应按专业线进行分解、落实,变为职能岗位人员的工作目标。
第四章 管理目标的修改
第一条 原则上管理目标一旦批准后,不应随意变动,确保其严肃性。当遇有下列客观情况之一时,允许修改:
1、市场发生变化,带来产品与工程项目的变化; 2、生产能力或工艺发生较大变化;
3、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或要求发生较大变化; 4、产品设计或使用功能发生较大变化等。
第二条 管理目标的修改可由实施单位和部门根据客观形势的变化使管理目标难以实现时,提出的修改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下达书面修改通知。
第五章记录
第一条 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发布令 第二条 管理目标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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