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责任承诺书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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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等规定,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2、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分别签署本承诺书。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质量责任人在与工程使用方订立合同后,签署本承诺书。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桩基、钢结构、建筑幕墙、门窗、外墙外保温等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单独签署承诺书,施工总包企业分包的不再单独签署,施工总包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各填报单位对签署的承诺书真实性负责。
3、若同一标段内的某项建设内容由两个或以上单位共同参与完成的,参与单位均须签署本承诺书。
4、施工过程中需变更的质量责任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履行变更手续,并在本承诺书中明确记录。
5、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与工程技术档案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6、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及其质量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承诺书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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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本单位及该工程主要责任人承诺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认真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一)遵守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按照核定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设计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设计或以其他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依法签订工程设计业务合同,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设计业务。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文件、勘察成果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决不超规模、超标准设计。
(四)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经过严格的内部审核校对程序,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执业人员印章的合法有效的施工图纸,并及时将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五)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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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六)按规定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做好后期服务工作,配合建设工程的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时提交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七)积极配合各方做好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八)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涉及到建设规模、行业标准、工艺流程等重大变更,须由建设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批准后才进行设计变更修改。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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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人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公章) 责任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筑师 结构工程师 其他责任人 其他责任人 姓名 变更责任人 变更岗位 名称 备 注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日期 签字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岗位)证书编号 承诺人 日期 签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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