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检查和调查过程中,常用的两种方法。谈话函询是指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和调查,以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和证据。而初步核实则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收集、整理和核实,以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 谈话函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以便更好地开展后续的侦查和调查工作。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文件等方式进行谈话函询,以获取案件相关信息和证据。 初步核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以便更好地确定案件的性质、依法处理涉案人员。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勘验现场、收集物证、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以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证据。
在进行谈话函询和初步核实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尊重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证据合法、充分、真实。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积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进行配合,共同开展工作,以便更好地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查清相关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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