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协议以房屋转租为例,可参考以下的范文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转租期限:自起,至止计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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