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买农用车辆及农机配套机械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农用车辆、农机配套机械名称及数量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农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及农机配套机械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厂名称:合同车辆主要配置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
以上内容共计人民币_____元 ,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首付合同价款的96%,计人民币_____元 ,余款计人民币_____元 ,乙方 甲方提供合同价款的全额税务5@p后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以下内容:
(1)税务5@p和农机补贴:因乙方所购车辆享受农机补贴,甲方需待农机补贴返还后方能为乙方开具税务5@p,因此,甲方须保证乙方享受应有的农机补贴,并在在农机补贴返还后,及时给乙方出具与合同价款相符的有效税务5@p。
(2)车辆合格证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及农机配套机械,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
3、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及农机配套机械,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给甲方支付购车款。
2、乙方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导致车辆出现故障,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六条关 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承诺的内容维
修、保养。
甲方 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保修期, 或者万公里。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车辆交接日期为起算日期。
2、甲方除自身按照保修手册进行维修、保养外,同时有
责任督促车辆维修站按照保养、保修手册和用户手册规定的内容对所售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3、保修期内,出现质量故障在10日内未能修复并经厂家特约维修站确认的,则保修期予以顺延。同时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生产厂家索赔。
4、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5、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召回范围,甲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家的要求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赔偿损失、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2、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4、甲方如不能按时给乙方返还农机补贴和出具税务5@p,甲方应支付给乙方50%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 :______ :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 :_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账号:账号: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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