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监督总计划
二、质量监督员到位计划
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员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遍根据情况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
(2)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
(3)分部工程验收;
(4)发生质量事故及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5)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6)单位工程验收;
(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工程阶段验收;
(9)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将项目划分表说明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开工前监督
(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章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齐。
(3)质量检查人员要求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的仪表、计量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是否备齐备足。审查项目法人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施工过程监督
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程单元工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其余工
程均进行不定期抽查。
对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检查验收,并签署隐蔽单元工程或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报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备后,方可继续施工。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质量评定,报监理单位复核,再报项目法人组织验收,将工程技术资料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我站核备(定)。
4、施工过程现场抽样要点
(1)抽样各单位、分部及单元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标准自检、自评、自检、自评资料建设是否组织验收或签证是否齐全。如抽查发现有与标准不符或有较大差别的,则令施工单位重新自检、自评,直至全部符合要求。
(2)检查现场原材料是否合格,砂、石骨料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水泥、钢材等是否有质保书、出厂证明以及按规定提供的复检资料,砂浆、混凝土是否有检测单位提供的配合比单和试块验报告,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启闭机是否有合格证;检查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水利检测资质。
(3)检查工程预制构件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准用证)或制作检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准使用。
(4)工程质量通病是否消除或纠正。
(5)其它日常质量检查主要由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负责。
5、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单位参加的外观质量评定组,进行现场检验评定。评定后,报我站核定。
6、质量事故处理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应按水利部1999第9号令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本着“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通过质量事故处理,增强人们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
四、工程指令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在单位自评合格、监理单位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质量等级,并报我站核备。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包括分部工程中所有单元工程验收评定的质量和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报我站审查核备。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包括分部工程质量、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外观质量和单位工程施工验收资料核查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方面。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是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报我站核定。
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
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我站核定。
五、监督方式
调阅施工记录、质量检测验收记录,监理日志及各参建单位内业资料,现场抽测数据。
六、人员安排
质量监督站委派下列人员开展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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