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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来源:世旅网
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分包工程联系单的管理,维护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

第三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执行,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第四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编制

第五条 项目施工单位在确定需要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先行编制分包工程联系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

第六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应当包括分包工程名称、范围、施工内容、时间、质量、安全要求等详细信息。

第七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分包工程与总包工程之间的顺畅衔接和协调。 第三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编制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批,并审查分包工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 审批部门应当对分包工程联系单进行详细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审批部门对分包工程联系单没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进行备案,并归档妥善保存。 第四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签订和管理

第十一条 审批通过的分包工程联系单,由项目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签订合同,并确定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 签订分包工程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分包工程联系单的要求进行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实际执行过程中,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变更和调整

第十四条 在实际施工中,如出现分包工程联系单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审批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五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变更的申请应当充分说明变更原因和影响,经过评估合理后方能进行变更。

第十六条 未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分包工程联系单变更行为,一律视为无效,且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验收和结算

第十七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施工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 分包工程联系单的验收程序应当及时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并记录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十九条 完成验收之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分包工程进行结算,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并将验收结果予以通知。

第七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 监督和检查部门应当对分包工程联系单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和落实。 第八章 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分包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于造成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制度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实,可以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希望各位施工方能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完成各项工作,实现项目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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