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性品质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定执行。 三. 首件检验规定 1. 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调试确认,判定合乎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台)产品(半成品、成品)。 2. 首件检验时机
⑴ 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⑵ 每一制造命令(订单)开始生产的首件产品。 3. 新产品首件检验 ⑴ 检验流程 ① 制造单位依工艺流程加工或调试,并进行自检。 ② 品管PQC人员在制造单位加工调试时,应调出各相关检验依据文件或样品,并从旁协
助,同时就外观等易于判定的特性予以确认。 ③ 制造单位认定生产的产品合乎要求时,将首件产品交PQC进一步检验。 ④ PQC人员依据检验文件、规范,对首件进行全面检验,如判定不合格,应向制造单位提
出,并要求改善,直到判定合格为止。 ⑤ PQC判定合格或判定不合格,但属设计问题或属制造单位无法改善的问题时,由PQC
填写《首件检验报告》一式三联,呈主管审核。 ⑥ 经品管主管审核的《首件检验报告》及首件产品由PQC人员直接送往研发部门,交研
发该产品的技术人员做检验。 ⑦ 研发部技术人员经检验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并填入《首件检验报告》中。 ⑧ 研发部、质管部均判定合格后,《首件检验报告》一联由质管部保留,一联由研发部保
留,一联转制造部,制造单位可以正式量产。 ⑨ 研发部、质管部判定不合格时,如属制造单位原因时,应由制造单位改善、调试直到合
格为止;如属设计原因时,应停止生产,由研发部负责拟定对策加以改善后,方可恢复生产,并需重新作首件产品确认。 ⑵ 注意事项 ① 若某些品质特性的判定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出结论(如寿命试验等),这些特性在新产品
试制时应进行检测,在首件检验时,可先不检验这些项目。 ② 质管部应在量产开始后,依规范随机抽样,就此对检验的项目实施检验,发现问题应及
时反馈对策。 ③ 某些检验需要不止一个产品时,可要求制造单位生产足量的“首件”。 ④ 首件检验应讲究时效,以避免制造单位停工时间太长。 ⑤ 应将合格的首件产品,由质管部作为样品保存。 4. 订单首件检验 ⑴ 检验流程 ① 参照新产品的首件检验流程进行。 ② 因不属新产品,在客户没有技术修改变更的一般状况下,只要质管部判定合格后即可生
产,不必送研发部检验。 ⑵ 注意事项 ① 是否进行长期性试验(如寿命试验)由质管部根据具体产品状况确定。 ② 应将新产品的首件留存样品与各订单(制造命令)的首件产品作比较确认。 四. 附件
《首件检验报告》
首件检验记录表 制造单位 首件类型 首件数量 □新产品 □订单 产品名称 订单号码 制造责任人 品管检验判定 主管: 检验: 研发检验判定 主管: 检验: 结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