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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伤害

来源:世旅网


动物性伤害

(一)、毒蛇咬伤

我国已发现的毒蛇有40余种,其中常见的约10种。根据所分泌毒液的性质,大致将毒蛇分为3类:神经毒为主的,如金环蛇,银环蛇;血液毒为主的,如竹叶青,五步蛇;混合毒的,如蝮蛇,眼镜蛇等。

诊断依据:

1.毒蛇咬伤史,局部留有牙痕,疼病和肿胀。

2.神经毒吸收速度快,危险性大,症状轻,易被忽略,但后果严重,可引起呼吸肌麻痹和肌肉瘫痪。

3.血液毒产生症状早且重,具有强烈的溶组织、溶血和抗凝作用,可引起血压下降和休克。

4.混含毒除具有上述两种毒素的中毒特征外,还产生毒素的协同作用。但造成死亡的主要为神经毒。

救治原则:

1.目的是防止蛇毒继续被吸收,并尽可能减少局部损害。

2.防止毒素扩散①绑扎伤肢近心端,以阻断静脉血和淋巴回流,应隔10~20分钟放松1次,以免组织坏死;②伤肢制动,放低。

3.中草药治疗具有解毒,消炎,止血,强心,利尿,抗溶血等作用,有外用和内服两种药物。常用药物有蛇药片等。

4.有条件时尽快肌注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液1500单位(2毫升)。

5.有条件时注射抗蛇毒血清。

转送注意事项:

1.途中吸氧。

2.密切观察生命体征。

(二)、人、兽咬伤

1.有人、兽咬伤史。

2.咬伤的局部有齿痕,广泛组织水肿,皮下出血,血肿,同时可伴有肌肉或软组织的撕裂伤。

3.通常伤口污染严重。

救治原则:

较浅伤口,可不清创只用碘酒,酒精消毒包扎。

1.较深伤口,消毒后注意止血。

2.建议到防疫站进一步处理。

3.有条件时肌注破伤风抗毒素。

(三)、蜂蜇伤

1.有蜂蜇伤史。

2.局部红肿,疼痛,数小时后自行消退,多无全身症状。

3.蜂蜇伤可引起全身反应,类似血清病。

救治原则:

1.早期用冰冷敷患部减轻肿胀。

2.抬高患肢。

3.口服抗组胺类药物对产生的荨麻疹有效。

4.静脉注射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减少迟发性炎症反应。

5.出现过敏休克时,可给予1:1000肾上腺素0.5~1.0m1肌肉注射,酌情给予其它抗休克药。

烧(烫)伤

烧伤指各种热力、化学物质、电流及放射线等作用于人体后,造成的特殊性损伤。重者可危及生命。

诊断依据:

1.有火焰、开水、热油、强酸、强碱、汽油、电流及放射线等烧伤史。常可合并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休克及外伤等。

2.估算烧伤面积

(1)手掌法伤员五指并拢,手掌面积相当于其体表面积的1%。适用于小面积烧伤的估算。

(2)中国九分法将全身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加会阴1%,即人体表面积为100%。适用于成人大面积烧伤。

头颈9%×1:发际、面、颈各3%。上肢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9%×3:躯干前面13%、躯干后面13%、会阴1%。

下肢9%×5+1%: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

3.判断烧伤深度

(1)Ⅰ°烧伤伤及表皮层。烧伤部位出现红斑、微肿、灼痛、无水泡。

(2)浅Ⅱ°烧伤伤及真皮及部分生发层。烧伤部位红肿,剧痛,水泡壁薄,基底创面鲜红、渗出多。

(3)深Ⅱ°烧伤及真皮深层,残留较深层的毛襄及汗腺。烧伤部位水泡壁厚或无水泡、基底微湿、红白相间或色泽发暗,可见小出血点或毛细血管网扩张充血,水肿明显,痛觉减退,拔毛试验微痛。

(4)Ⅲ°烧伤伤及皮肤全层及皮下、肌肉、骨骼。烧伤部位创面苍白、黄白、焦黄以至焦黑、炭化。皮下静脉栓塞,痛觉消失,拔毛试验易拔而不痛。

4.伤情分类:

(1)轻度烧伤<10%/Ⅱ°。小儿减半。

(2)中度烧伤11~30%/Ⅱ°或<10%Ⅲ°,小儿减半。

(3)重度烧伤31~50%/Ⅱ°或11~20%Ⅲ°,小儿减半;如<30%Ⅱ°,但有休克、化学中度或中、重度呼吸道烧伤,均为重度烧伤。

(4)特重度烧伤>50%/Ⅱ°。小儿减半。

5.呼吸道烧伤的判断面部有烧伤,鼻毛烧焦,鼻前庭烧伤,咽部肿胀,咽部或痰中有

碳化物,声音嘶哑。早期可闻肺部广泛干鸣音重者呼吸困难、窒息、喉部可闻干鸣。呼吸道烧伤不计算烧伤面积。

救治原则:

1.立即消除致伤因素。

2.解除窒息,确保呼吸道通畅。必要时可用小号粗针头予以环甲膜穿刺。

3.纠正休克,可应用706代血浆,低分于右旋糖酐、0.9%盐水等静脉点滴。

4.保护创面,防止继续污染和损伤。用无菌或洁净的三角巾、烧伤单、床单等包扎,不得涂以任何药物。

5.强酸、强碱烧伤的处理:

(1)强酸烧伤

皮肤及眼烧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创面或眼内10分钟以上。创面按一般烧伤处理;眼烧伤时用氢化可的松及氯霉素等眼药水或眼膏后,双眼包扎。

消化道烧伤时严禁催吐及洗胃,以免消化道穿孔;严禁口服碳酸氢钠,以免因产生二氧化碳而导致消化道穿孔。立即口服牛奶、蛋清、豆浆或2.5%氧化镁、氢氧化铝凝胶100m1,以保护胃粘膜。

(2)强碱烧伤

皮肤及眼烧伤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及眼内,直至皂样物质消失为止。皮肤可用2%醋酸或食醋湿敷;眼烧伤禁用酸性液体冲洗,可用氯霉素眼药水或眼膏等,双眼包扎。

消化道烧伤严禁催吐、洗胃,以免消化道穿孔。立即口服稀释的食醋或1%醋酸或柠檬汁等100m1。也可口服牛奶、蛋清、植物油200m1。

6.对症处理:止痛,有外伤者做相应处理。积极防治感染、急性肾功能衰竭、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等。

转送注意事项:

1.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窒息。

2.创面包扎。

3.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生命体征稳定。

4.建立静脉通道。

5.必要时心电监测。

6.途中严密观察神志、呼吸、心率、血压及烧伤部位等病情变化并随时对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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