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水分, % 水浸出物, % 粗纤维, % 总灰分, % 粉未, % 碎茶, % 3.3 安全卫生指标
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具体指标见表3。
表3 安全卫生指标
项目 总砷(以As计), mg/kg 铅(以Pb计), mg/kg 铜(以Cu计), mg/kg 六六六, ≤0.2 ≤10 ≤5 要求 ≤0.5 指标 ≤6.0 ≥32 ≤16.5 ≤6.5 ≤6.0 ≤16 mg/kg 滴mg/kg 乙酰甲胺磷, mg/kg 氯mg/kg 氟氰戊菊酯, mg/kg 氯mg/kg 溴mg/kg 顺式氰戊菊酯, mg/kg 杀mg/kg 稀mg/kg
土总量, ≤2.0 螟硫磷, ≤0.5 ≤2 氰菊酯, ≤10 菊酯, ≤20 ≤20 氰菊酯, ≤20 ≤0.1 滴涕, ≤0.2
3.4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1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2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按NY/T 787规定执行。
4.1
4.2 水分
按GB/T 8304规定执行。
4.3 水浸出物
按GB/T 8305规定执行。
4.4 粗纤维
按GB/T 8310规定执行。
4.5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执行。
4.6 粉未和碎茶
按GB/T 8311规定执行。
4.7 净含量允差 按JJF 1070规定执行。
4.8 砷、铅、铜、六六六、滴滴滴 按GB/T 5009.57规定执行。
4.9 乙酰甲铵磷
按GB/T 5009.103规定执行。
4.10 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氯菊酯、溴氰菊酯、顺式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执行。 4.11 杀螟硫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4.12 稀土总量
按GB/T 5009.94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包装、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水浸出物、粉末、碎茶、净含量允差。检验合格发放合格证,产品凭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都符合标准的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 5.4.2 检验结果卫生指标外有不合格项时,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目,按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
5.4.3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保质期 6.1 标志
标签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相应的等级。 6.2 包装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包装规格应符合SB/T 10035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GB 11680要求。并标明注意防潮等图示、文字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车辆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不得与有毒、易污染、有异味、潮湿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受潮,装卸时应防止碰撞、轻搬、轻放。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清洁、阴凉、干燥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易污染、有异味、潮湿的物品同仓贮存。 6.5 保质期
在符合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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