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建山东天然气管网淄博支线工程项目部
目 录
1工程概况 ...................................................................................................................................... 1 2编制依据 ...................................................................................................................................... 1 3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 2 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 2 5环境敏感点及方案 ...................................................................................................................... 3 6环境保护方案 .............................................................................................................................. 4 7环境保护措施 .............................................................................................................................. 8 8水土保持措施 ............................................................................................................................ 12 9地貌恢复措施 ............................................................................................................................ 13
山东管网淄博支线工程环境保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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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山东天然气管网淄博支线起自山东天然气管网干线淄博分输站,止于淄博支线末站与沧淄线相接处,线路实长为98.28km。整个工程全部位于淄博市境内,管道设计压力6.3MPa,设计管径D508mm,材质L415(X60) 螺旋缝/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输量为24×108m3/a。
本工程全线共设置站场3座,分别为淄博分输站(扩建)、博山分输站和淄博支线末站。其中首站利用干线淄博分输站预留工艺装置区位置进行扩建,新建博山分输站和淄博支线末站;设线路截断阀室4座,其中监视阀室3座(2#阀室为分输阀室),监控阀室(4#阀室)1座。 2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施行)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施行,1998年4月29日修正)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8月28日起施行)
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31日和2004年8月28日进行2次修正)
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12月29日起施行)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起施行)
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7号令,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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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1日)
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7号令,1994年12月1日)
2.2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
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8号令,2000年1月29日)
2.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2008年10月1日)
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主席令第30号(2010) 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04号令,1997年1月1日)
2.2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年7月10日)
2.2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令第7号令,2003年2月21日) 2.28 《关于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26日)
2.2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
2.3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文,1994年11月22日)
2.31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令第4号,1999年9月9日) 3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郭春荣
副组长:王朝阳 李自强 张龙桃
成 员:张凤伟 马小平 王少强 徐建国 王松浩及各机组、作业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山东管网淄博支线工程施工易在以下六个方面产生环境影响,但由于该地非环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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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影响处可控状态: 4.1向大气的排放; 4.2向水体的排放; 4.3废物管理; 4.4土地污染;
4.5原材料使用和自然资源的利用; 4.6对局部地区或社会有影响的环境问题。 5环境敏感点及方案
山东管网淄博支线管道共穿越了2个水源保护区,详细情况见下表:
淄博支线环境敏感点统计表
序号 1 2 保护区名称 所属地区 本工程与其关系 穿越准保护区约15km 穿越地下水源地约1.5km 施工方式 开挖 开挖 备注 淄博市太河水库准保护区 淄博市 淄博市大武地下水源地 淄博市 5.1 在施工期间,除EPC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加强巡检和现场监督外,还要邀请当地水源地管理和环境检测部门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监督和指导;
5.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线路走向方案和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5.3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减小作业带宽度,以减小对水源地环境的破坏。 5.4 教育施工人员确立环保意识,不允许在水源保护区内吃住,不丢弃垃圾、废物,不在河流中洗车、洗衣;施工建立的临时厕所应尽量设置在穿越水源保护区外,粪便应及时外运处理。
5.5 施工现场的工业垃圾(焊条头、砂轮、涂漆刷等)和生活垃圾每天分类及时清除回收,运到施工场地以外适当的垃圾处理场,妥善处理;
5.6 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外运至保护区外。对施工作业坑回填时,应尽量减少对土质的侵蚀,尽量做到恢复地表的原来形状,保证正常排水;
5.7 建设施工期间,注意对施工机具、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油污染土地和地下水。穿越水源保护区内尽量减少对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
5.8 不得引火焚烧垃圾、废弃物,管道焊接等应采取保护措施,设专人监火,作业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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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彻底消灭火源,不留后患.
5.9 燃料、钢管等材料的存放场地远离敏感区,与保护区距离符合相关规定,并设置围栏,专人看护。
5.10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大风季节大面积开挖管沟,同时对保护区内各种施工道路,适时洒水,以控制施工作业面扬尘;
5.11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洒落机油,并应随时回收散落机油和其它施工垃圾,集中处置。 5.12 管道试压完成后,应将试压废水排到或拉运到保护区以外处理。 5.13 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准建造临时厕所。
5.14 施工结束后,尽量使施工段河床恢复原貌,管沟回填后多余土石方可均匀堆积于河道穿越区岸坡背水侧,压实,或用于修筑堤坝;必须注意清理围堰土以及开挖导流明渠产生的土方,避免阻塞河道,可将这些土方用于回填导流明渠和修筑堤坝;
5.15 另外要严格执行地方河道管理中有关规定,尽量减少对堤坝等水工安全设施的影响。 5.16 穿越水源地和保护区段的管线增设警示牌,警示人员不要破坏管道,防止发生泄露事故污染水源地。
5.17 施工期间安排专人加强对水源地段管道的巡检力度,防止人员蓄意破坏。 5.18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做好管线的防腐工作,防止风险事故。 6环境保护方案
施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
首先,落实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环保工作的第一人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要对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工作重点是明确管理职责范围;确定管理方针和目标;审定环保方案、措施;组织奖罚兑现。
第二,落实专职HSE管理人员环保工作负责制,明确其根据具体情况和施工有关要求制定环保方案、措施,对作业单位和施工机组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三,落实施工机组长和HSE监督员环保工作区块负责制。明确其要带头执行环保要求,要组织实施环保方案、措施。
第四,落实环保工作全员负责制,每名员工都要自觉并正确地履行环保义务。从而自上而下地形成了环保工作管理体系。此外,要建立环保工作奖惩制度,对每个作业单位和施工机组下达环保工作指标,杜绝严重危害和危害环境事故发生,环境影响事故的损失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将环保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环保指标完成情况,与作业单位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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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的工资总额挂钩,由项目部考核、评比、兑现。 6.1环境保护教育交底
交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1.1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等。 6.1.2明确对环境影响的因素。
6.1.3了解附近土地和水域利用情况,熟悉当地文化背景、民族风俗习惯及保护区域。 6.1.4可能遇到的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6.1.5发现文物古迹后如何保护。 6.1.6减少、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方法。
6.1.7危险品、燃料、机油、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和存放。 6.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6.2.1施工人员做到文明施工,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行为。
6.2.2施工期间HSE监督员对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管理,其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环保管理规定和施工项目特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6.2.3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的宽度,禁止超占、多占地,施工机具必须在作业带内和施工便道内行走。
6.2.4任何时候禁止堵塞当地已有的排水沟或路边沟,保障畅通。 6.2.5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随时清理回收,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2.5.1施工作业中的焊条头、废砂轮片、废钢丝绳和包装物等每天进行回收,统一送回营地集中处理。
6.2.6.2施工期间产生的工业污油,由专用回收桶进行回收,并到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6.2.5.3施工中使用的油漆、化学溶剂及有毒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保管,制定出防止泄漏和污染的具体措施。
6.2.5.4施工现场对管线进行补口补伤时产生的防腐材料废弃物回收处理,使其不留置在环境中。
6.2.5.5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燃油罐、燃料油运输车要制定安全储存和运输措施,防止燃料泄漏污染。
6.2.5.6禁止在河流中冲洗设备,污染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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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管道施工临时占地(如堆放管材、停放机具等),应尽量避免占用农田、绿地、草场;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固定行车路线。
6.2.7施工通道与公路交界处的施工通道路面采取措施,以减少施工车辆把泥浆带到公路上。
6.2.8施工中发现有古迹遗址、文物、化石等有价值的场地,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出标记,派专人负责保护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破坏、占有文物、化石。 6.2.9合理安排环境敏感区的施工季节或时间,减少对这些地区环境的影响和赔偿费用的支出。
6.2.10施工完毕后恢复地貌,对所有灌溉沟渠以及供牲畜和野生动物用的人造的或天然的水源加以修整恢复到施工以前的状态。及时清理管道周围各类施工废弃物作到现场整洁、无杂物。
6.3施工设备环境保护
6.3.1履带式和轮式设备不得驶出作业带以外,以免轧坏植被。 6.3.2燃油、燃气设备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3.3减少设备使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液体泄漏,如有滴漏现象,须及时修理,泄漏出来的液体须及时处理干净。
6.3.4在施工现场同一地方停留时间较长的设备,在设备停留点的地面铺设防油垫层,以防止泄漏的油污染地表。
6.3.5推土机、吊车、挖沟机、运管车等重型设备能产生70分贝以上的噪音,如施工区域靠近人口稠密地区,须采取降噪措施,或减少、甚至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内作业。 6.4营地的环境保护
6.4.1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施,对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禁止任意乱扔造成白色污染, 并保持营地内清洁。
6.4.2营地的污水排放,尽可能利用当地已有的下水管道或排放沟,若临时营地无以上措施,则采取挖坑、撒漂白粉等措施后再进行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环境,危害他人健康。 6.4.3处理废弃物时应避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6.5施工中水土保持措施
6.5.1施工作业带清理和平整遵循保护农田、果林、植被及配套设施,防止或减少水土流失的原则,尽量少占农田、果林、草场、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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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管道施工通过林区时,砍伐林木前需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砍伐。 6.5.3清理时尽可能降低砍伐数量,不能损坏作业带以外的树木、草地。作业带外被不慎砍伤的树木,要采取补救措施。有条件的地方树木可以从地面切断,不要伤根,使其能重新萌生。
6.5.4开挖管沟时,对农田、草场和林地的可耕土壤,将表层土壤与深层土壤分别堆放,回填时先回填深层土,然后回填表层土。
6.5.5如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回填或修筑施工便道取土的,应在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取土场取土,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任意取土。严禁在崩塌滑坡区和泥石流易发生区取土、挖砂、采石。
6.5.6禁止职工采取野外植物进行生火取暖等破坏植被的活动。
6.5.7禁止施工车辆、设备任意碾压、侵占非施工用地,造成植被及农作物的破坏。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6.5.8管道水压试验后,试压水只能在经批准的地方排放,排放处应预先作好排水通道,修筑排水槽、池等,避免对植被的冲刷和破坏。
6.5.9应避免在春季大风季节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管道开挖后裸地的暴露时间。 6.6弃土弃渣管理
施工产生的弃土,应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在农田地段可将弃土用于置换田埂土,将田埂土均撒于农田,或修缮沟渠等。在低山丘陵区弃土用于填平低洼地段或用于岩石段填埋土,临时施工便道修复等。无论是弃石还是施工其他原因而产生的废弃的砂、石、土不得随意向江河、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渠道倾倒,必须运至指定弃渣场。附近无弃渣场时就地摊平,无法就地摊平时应倒运、外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杜绝因乱弃施工产生的废砂、石、土堵塞河流、沟渠以及影响来年复耕的现象。 6.7地貌恢复的水土保持
6.7.1工程竣工后,最大限度的恢复原有地貌。
6.7.2当回填完成后,作业带区应重新平整到大体上接近原来的地形;在最终平整后,应让土表保留有大块的粗荒以减轻土壤被冲刷的潜能和为种子发芽提供一个良好的条件。对管道施工区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或对管道安全造成威胁的陡坡、陡坎、河岸、沟岸等,应按设计要求修建护坡或采取其它土地整治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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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在回填堆放挖出的土壤时,不可把表层的草皮或表土除去。
6.7.4在回填后,在冲沟、河谷地段应立即按原来的地形地势将沟渠修复,以保持排水畅通。水流穿越处要恢复原来的河道梯度和外型。
6.7.5因工程施工对原有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等造成毁坏的,应在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恢复。
7.环境保护措施
山东管网淄博支线工程沿线多经过低山、田地等。施工单位在进行管线敷设时,应充分考虑到地貌恢复和环境保护问题,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资源和农田水利设施,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保护,因现场施工违规原因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由施工单位负责。 7.1环境保护的组织和目标
7.1.1项目部成立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各部门和机组负责人为组员。各项目分包商也要建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做到对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
7.1.2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实现清洁生产,保护自然与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各种施工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文物破坏事件;排除水土流失隐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达到设计和相关规定要求。 7.2环境保护培训
7.2.1项目部在施工前制定出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根据管道沿线环境特点、施工作业内容和风险评价报告书要求制定。
7.2.2项目部在施工前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的培训。培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7.2.3施工所在地政府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及业主的要求。 7.2.4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7.2.5施工作业中的环境影响因素。
7.2.6了解附近土地和水域利用情况,熟悉当地文化背景、民族风俗习惯及保护区域。 7.2.7可能遇到的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7.2.8文物古迹保护措施。
7.2.9减少、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方法。
7.2.10危险品、燃料、机油、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和存放。 7.3环境保护计划的制定、实施及监督、检查
7.3.1在开工前,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气候、地形、交通等情况制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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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的环境保护计划,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初始环境评价、环境监测、环境保护措施等。
7.3.2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隐患限期整改。
7.4环境保护措施 7.4.1一般规定
(1)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行为。
(2)施工期间专(兼)职HSE监督员对工程施工期间进行环境管理,其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上级有关环保管理规定和施工项目特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3)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的宽度,禁止超占、多占地,施工机具和人员必须在限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作业带内有植被或树木时,应尽量减小作业带的宽度;施工作业应坚决贯彻“能压不移、能移不毁”的原则,加强对施工现场植被的保护。
(4)管道施工通过林区时,砍伐林木前需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实施采伐。清理时尽可能降低树木砍伐数量,不能损坏作业带以外的树木、草地;作业带外不慎被砍伤的树木,要采取补救措施;有条件的地方,树木可以从地面切断,不要伤根,让它能重新萌芽生长。
(5)任何时候禁止堵塞当地已有的排水沟或路边沟,保障畅通。
(6)管道施工临时占地(如堆放管材、停放机具等),应尽量避免占用农田、草场;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固定行车路线;如无进场道路,需要增加的进场道路数量和位置应报业主、监理审批。
(7)禁止在河流中冲洗设备,避免污染水源。
(8)管线试压用水取水、排放前都必须取得当地主管部门的许可,且水质必须经过化验符合排放要求,排放到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区域;排放口放置挡板或其他能量消散装置,防止对沟渠河道土壤造成集中冲刷。
(9)管沟开挖时,表层土和底层土必须分别堆放,表层土不可用作铺垫材料,表层的草皮不可去除;管沟回填时,底层土和表层土分别回填、压实,尽量恢复地表的原始状态。 (10)如因工程施工需要,需回填或修筑施工便道取土的,应在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取土场取土,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任意取土。严禁在崩塌滑坡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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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石。
(11)禁止在林区、待收割的田地吸烟或点篝火。
(12)施工中发现有古迹遗址、文物、化石等有价值的场地,立即停止施工并做出标记,派专人负责保护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破坏、占有文物、化石。 (13)合理安排环境敏感区的施工季节或时间,减少对这些地区环境的影响和赔偿费用的支出。
7.4.2施工废弃物处理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随时清理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施工作业中的焊条头、废砂轮片、废钢丝绳和玻璃片等垃圾每天进行回收,统一送至指定的废弃物回收、处理点集中处理。
(2)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液(废机油、废柴油、废润滑油、废汽油),用专用回收装置专人送到指定废液回收、处理点集中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3)施工中使用的油漆、化学溶剂及有毒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保管,制定出防止泄漏和污染的具体措施。
(4)在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燃料油罐、燃料油运输车要制定安全储存和运输措施,防止燃料泄漏污染。 7.4.3噪声和尘埃控制
(1)施工前对工程机械等大型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施工中及时维修保养,确保性能良好,减少震动和噪音。
(2)钻孔产生噪音大等作业,如靠近居民区,在19:00后应停止作业,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3)对作业无法停止的产生噪声的作业,如试压作业的空压机,可采用设立屏障等方法以减少噪声。
(4)在与公路交界处的施工便道路面上铺设碎石,以减少施工车辆把泥浆带到公路上。一旦施工车辆或施工机械把泥浆、尘土或任何碎石带到公路上,立即将其清除掉。 (5)在干燥和干旱地区,施工会产生影响局部空气质量的扬尘。在扬尘严重的地方,应采取以下防尘措施:
在施工进出道路和作业带用洒水车洒水控制扬尘。
在施工进出道路上用化学除尘剂控制扬尘,例如用氯化钙或氯化镁的溶液控制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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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
拉运土方、石灰、砂等易产生灰尘的车辆,必须采用可靠的掩盖、覆盖措施。 (6)山区段回填作业时,块石、细土和砾石分层回填,应充分利用管沟开挖期间单独剥离的砾石层和多余的石方材料,部分石方地段对于尺寸较大的石块,应使用碎石机粉碎后再进行回填,尽量减少土方的外购和拉运,回填后多余的碎石和多余石方应按要求外运。 7.4.4施工设备环境保护
管道施工作业车辆、设备使用较多,为减少对作业场所环境的影响,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1)履带和轮式设备不得驶出作业带以外,以免轧坏植被。 (2)燃油、燃气设备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减少设备使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液体泄漏,如有滴漏现象,须及时维修,泄漏出来的液体也须及时清理掉。 (4)在施工现场同一地方停留时间较长的设备,如试压扫线用打压设备等,在设备停留点的地面铺设防油垫层,以防止泄漏的油污染地表。
(5)推土机、汽车吊、挖沟机、运管车等重型设备能产生70分贝以上的噪音,如施工区域靠近人口稠密地区,须采取降噪措施,或减少、甚至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内作业。 7.4.5野生动物保护
(1)施工过程中应避开鱼类产卵、回游地。难以避免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施工作业时尽量避开鸟类栖息地。禁止哄吓鸟类、拣拾鸟蛋、雏鸟和破坏卵巢等行为。
(3)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在野草和树林周围生火,避免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 (4)禁止破坏动物巢穴,捕猎和有意骚扰野生动物。
(5)只有当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时,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 (6)禁止从当地猎户手中购买猎获的野生动物。
(7)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到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
(8)在开挖管沟时要为当地野生动物及牲畜留有临时通道;管沟成型后,应定期进行巡查,如果发现有野生动物误入管沟,应把他们救治出来,不能伤害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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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营地的环境保护
(1)设置营地时,在保证需要的条件下,应利用自然的或原有的开辟地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桶,分类集中回收垃圾,严禁垃圾乱扔;以食品包装物为代表的各种难降解垃圾统一送至指定的回收、处理点集中处理。
(3)营地的污水排放,尽可能利用当地已有的下水道或排放沟、渠;若营地无以上设施,则设置排污池,撒漂白粉等措施后再予以排放,以免污染周围的环境,危害他人健康。 (4)处理废弃物时应避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8.水土保持措施
8.1在测量放线时,采取能绕则绕能改则改的方案,即管线放线时增大曲率半径或滞后转弯选择植被稀少的地方通过。
8.2场地清理严格限制在作业带范围内,作业带外被不慎砍伐的树木要立即补救。只要安全性和施工性允许,平整场地的人员应尽量不破坏场地表面,不要触及原有的根系,植物可以从地面切断,不要伤根;当平整后的作业带穿越农田时,必须保留表层土。 8.3施工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现场道路、斜坡和其它对地面不会形成障碍,造成水灾,破坏植被。
8.4开挖管沟时要把表层土和底层土分开堆放,设置合适的沟渠排水和保持跨跃管沟的安全通道,以一种不影响其他土地使用的方式把管沟里过多的水抽到业主和监理指定的排放地区。
8.5回填管沟时,应尽量做到恢复地表的原来形状,使表面能正常排水;下层土和表层土回填应与管沟内两侧的土层匹配,保存的表土不可在下层土回填之前填到管沟里面;在回填堆放挖出的土壤时,不可把表层的草皮或表土除去;压实管沟中的回填土,压实程度要大体相当于施工前状态,以尽量减少下沉。在管沟与水道交叉处和中断的排水沟的两岸压实填土时注意,必要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回填前需对大开挖的管沟用肉眼检查,如发现有动物,则应把它们弄出来,对于较大的动物,可在管沟壁挖一个斜坡,以便让它能够爬出来。
8.6取料场与任何水域保持最低限度的植被缓冲带;取料场扩展过程中移走的表土层必须适当堆放,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把侵蚀局限在取料场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作业面;除了指定的料场,未经当地有关部门许可在施工中不能随意从河床或岸边倾倒或挖取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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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网淄博支线工程环境保护方案
胜利油建山东天然气管网淄博支线工程项目部
石、采砂及废弃物。
8.7毁坏、迁移或清理树木、植被不得超过工程施工所需的范围,不得乱砍乱伐。 8.8对于违反环保规章造成环境破坏,应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按照项目监理的指示负责清理、回收和(或)采取复原措施。地表径流向聚集,冲沟上部设置环向节流排水沟,边坡处沿管沟砌筑截水墙;稳定性差的冲沟边坡,软土地基采用浆砌条(块)石护坡;在路边排水沟直通河流的地方,必须在河流附近的水沟里设立沟障和一些挡板,形成泥沙沉淀区;其它排水沟不得直接进入任何水域,在其进入水域之前,须保持植被以阻止泥沙流入水域。 8.9在河床开挖过程中,依据规范要求,在保证作业施工面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河床生态环境的破坏。河床开挖施工完毕后,将阻碍行洪的杂物清除干净。 9.地貌恢复措施
9.1要尽可能把作业带、通行道路和其它土壤曾经被破坏的、与项目有关的地区恢复到原有地势和地表原貌。
9.2在工程完成后,把所有的灌溉沟渠以及供牲畜和野生动物用的人造的或天然的水源加以修整,恢复到施工前的状态。在施工或恢复过程中一些设施遭到破坏的,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临时性的措施(例如:水源、通路等)。
9.3施工时临时加宽加固的道路,施工完毕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影响环境的予以恢复原貌。
9.4在水流穿越处,要恢复原来的河道梯度和外形。
9.5在林地和耕地等区域,施工完后恢复原有表层土,恢复土地的使用功能。
9.6陡坡和山区地段,当回填完成后,作业带区域应重新平整到大体上接近原来的地形,在最终平整后,让土表保持留有大土块的粗荒状态以减轻土壤被冲刷的潜能和为种子发芽提供一个较好的条件。
9.7农田防护林地区施工时尽可能降低砍伐数量,并在施工完成后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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