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富强
(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102200)
非主要农作物包括蔬菜、花卉、西瓜、甜瓜、果树、茶树、芳香植物、药用植物和食用菌等。从国家十个批次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看,共有138个类别,除去5个主要农作物类别,1个林木类外,非主要农作物有132个。非主要农作物对改善人们生活、提高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等起着重要作用。
过去由于侧重粮食安全,对主要农作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好,相较而言,非主要农作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对落后。随着改革开放,国际型种子公司进入国内,国内种业面临激烈的竞争;随着农业农村部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非主要农作物知识产权保护落后的局面正在逐渐改善,但依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现就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权保护落后的原因和改革开放之后取得的成就作出总结,并提一些改进建议。
在战后废墟之上,当时由于生产技术的落后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原因,种子生产主要是村村留种、集中供种的方式。特别是在1956-1976年,“一大二公”的体制要求生产资料的全部集体化和公有化,这段时期也称为“四自一辅”时期,即种子工作主要依靠农业合作社自繁、自选、自留、自用,辅之以调剂。这个时期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
1.1.2 垄断经营 1978年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开始实行包产到户,实行“三位一体、四化一供”。“三位一体”是以行政区划设立省、市、县种子公司,集行政、技术、经营三位一体的事业单位,“四化一供”是指种子工作逐步实现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种子质量标准化,实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这个阶段种子供应依然是计划供种阶段,但也为县级种子公司奠定了垄断经营的基础,缺少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
1.1.3 法律法规不完善 1989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管理条例》),明确了非法经营或者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新品种的处罚。此时,主要农作物因有审定4.3 政策和资金扶持为种子质量提升激发活力 一是设立“农作物种子质量提升”重大专项。鼓励建设高水平基地,淘汰陈旧落后设施设备,更换先进设备,支持种子检验机构和种子企业加强条件建设,提升检验能力,支持管理机构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二是实行种子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加大保险和补贴力度。将种子研发、测试、生产、加工、包衣、包装、贮藏等所涉及机械设备都纳入农机补贴范围,鼓励企业提升机械装备水平;全面实施种子生产保险政策,并逐步加大财政补贴比例;自行投资改进种子加工工艺有利于种子质量提升的,可通过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收稿日期:2018-11-06)
1 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保护落后的原
因及改革措施
1.1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权保护落后的历史原因1.1.1 集体化和公有化 1949-1978年,国家建立
理,提供公共服务。四是发挥好市场监管的秩序保障作用。构建责权利对等的监管体制,明确种子质量的监督主体;构建抽查方式灵活多样的监督机制,在每年例行企业抽查和市场检查等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比如蔬菜种子专项检查、马铃薯种薯专项检查等;构建产业链全程监管模式,在加强事后监管的同时抓好源头管理,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重点检查隔离条件以及种薯种苗基地的健康情况等;构建惩罚奖励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大质量连续出问题的处罚力度,不合格的要公开通报,追回不合格种子,处以罚款;建立质量“黑名单”,禁止“黑名单”企业参加种业领域的项目申报、审定(登记)、申请等活动。
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2019年第3期种业改革40周年7规定,可以做到一品一名,并且执法严格,保护完善。《种子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种质资源受国家保护”“从国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种质资源管理单位登记”,但只是要求登记,没有立法,缺少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 法规。
1.2 改革开放后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权保护的
措施
1.2.1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一次明确“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此正式拉开序幕,该条例也成为日后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最重要的法律依据。1.2.2 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0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种子法》的出台使种子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巨大的市场潜力、高额的利润回报,吸引了私有资本和基金资本纷纷介入种业。各类种子企业纷纷自主研发或从科研部门购得品种开发经营权,形成品种多元化研发渠道,促进了品种的创新,非主要农作物的品种在这个阶段也出现很多新品种,促进了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的增强。
1.2.3 新品种保护 2015年11月最新修订的《种子法》的出台,将“新品种保护”单独列为一章,首次明确了“同一植物品种在申请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杜绝了非主要农作物一品多名的乱象,第七十三条规定了“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植物新品种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使品种权人维权标准有了法律依据,促进了非主要农作物研发单位的积极性。
1.2.4 停征申请费、审查费、年费 2017年3月财1日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停征申请费、审查费、 年费”。
1.2.5 颁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2017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又是一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权的保护 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自2017年4月
措施。
种业改革后20年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经营环境起到改善作用,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激增,促进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改进创新。
2 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取得的
成就
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农业植物新品权总申
2.1 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快速增请量达到24366件,同期授权总量为12219件,其中主要农作物9645件,非主要农作物2574件。
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1997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至2000年底,3年多的时间一共才申请了151件,2000年时全年只有41件,其中主要农作物34件,非主要农作物7件,非主要农作物只占当年全部申请量的17.1%。到1997-2004年8年的总和,非主要农作物申请达到了2015年,年申请总量达到2171件,1年的量达到532件,占当年申请总量的24.5%。到2017年,非
主要农作物申请量由2016年的787件猛增到1301件,几乎翻一番,当年申请量占比上升到35.3%,这与农业农村部种子管理局、科技发展中心紧抓植物新品种维权工作,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停征申请费、审查费、年费的政策影响是分不开的。
表1 2000-2017年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
项目
年底前申请总量当年申请总量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棉花
2000151411092130年底
200532731072282389109419791815414.4年底
2010935016054764672257966131329218.2年底
2015年底
2016年底
2017年底
182232074724366217155878216011920163953224.5
25246627192428133173778731.2
36838621034290162342382130135.3
主要农作物当年申请34总量
非主要农作物当年申请总量
7
非主要农作物申请量17.1当年占比(%)
Copyright©博看网 www.bookan.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8种业改革40周年2019年第3期2.2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权受到重视,开始有了法律案件 非主要农作物维权案件目前在网上能收集到的是来自“农财网种业宝典”和“现代种业”的3件案例。
2.2.1 果树品种维权案例 2009年,“红肉蜜柚”发现人林金山,把跟踪研究该品种的福建省农科院果树所和2个主要科研人员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被告单位和个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判决林金山作为“红肉蜜柚”的共同育种人,享有该品种权。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
2.2.2 西瓜品种维权案例 2017年8月3日安徽江淮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将侵犯美丰西瓜品种权的安徽君豪种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国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君豪种业销售的辉煌818、兴隆188西瓜种子经鉴定,与美丰属于近似品
有限公司向云南省通海县种子管理站递交对通海县内疑似侵权华耐B1102白菜种子进行扦样的申请。经鉴定确属侵权产品。2018年1月24日通海县农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五款对两个侵权经销商分别进行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没收侵权种子。
至此,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华耐B1102的维权,法院和行政处罚两种维权方式都有了结果,对种子生产商、中间代理商、终端零售商都有了处罚警告。此案件在2016年全国蔬菜种子行业引起巨大轰动,促进了蔬菜种子行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快速发展。
3 对于非主要农作物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建议
种业改革开放40年来,因过去基础薄弱,社会整体认识不足,尤其是权利人和执法者缺少正常渠道和途径维护权利和打击侵权行为,造成了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假冒行为泛滥现象。随着国家高度重视,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此现象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并已取得了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成倍增加的成果。但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维权依然面临着取证难、鉴定难、维权难。为了更好地完善非主要农作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建议。
3.1 加大种业知识产权宣传 提高植物新品种权的地位和在种子销售、种植农户、农产品收购商、农产品加工厂等群体的认知度。
3.2 加强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梳理种业执法案件,科教司对全国农业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加强培训,增强执法能力;农业执法单位在取证上积极配合和支持,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农业执法人员考核的重点部分。
3.3 完善植物新品种维权司法体系建设 将司法和行政部门指定的植物新品种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法定化。
最后,随着新的政策和制度的出台,必定会杜绝种子行业侵权现象,非主要农作物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一定可以追上主要农作物,为国内种业全面健康发展,紧跟“一带一路”步伐走向世界,打下坚实基础。
(收稿日期:2019-01-04)
种,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销售的侵权责任;君豪公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司与国豪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共同承担停2.2.3 蔬菜品种维权案例 华耐B1102白菜维权案件是一起蔬菜品种维权最早、最典型、最全面的法律案件。2017年5月24日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侵犯华耐B1102植物新品种权的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华耐B1102白菜品种是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研发,于2011年申请植物新品种权,2015年11月1日通过授权,品种权号为CNA20110810.3。
2017年11月10日兰州法院一审判决华耐胜
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3月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一是维持(2017)甘01民初3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北京丰桥国际种子有限公司和兰州丽勤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生产销售品种权号为CNA20110810.3的华耐B1102繁殖材料;二是撤销(2017)甘01民初有限公司和兰州丽勤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赔偿北3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北京丰桥国际种子京华耐农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北京华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仅对生产商提起法院起诉,还对经销商提出行政处罚。2017年12月11日,北京华耐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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