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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佳木斯大学校级研究型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精品

来源:世旅网


佳木斯大学校级研究型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学部署的《佳木斯大学20XX年重点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校科研创新能力,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科研条件,学校决定启动校级研究型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一、建设原则

佳木斯大学校级研究型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原则是:从我省、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出发,按照现有基础条件、统筹规划布局、促进学科交叉、鼓励院际联合、加强人才培养、兼顾基础和应用基础的原则。注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与我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相结合;注重科学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注重与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相结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地优化资源配置,实行资源共享。 二、建设目标和内容

1、建设目标:

根据我省、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需要出发,按照现有基础条件、统筹规划布局,重点选择一些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有重要作用的实验室,通过重点建设,全面提高其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研究条件与环境、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总体水平。使之成为我校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经过3~5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2~3个重点实验室达到或接近省重点实验室的水平。这些实验室通过承担一批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完成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培养一批高水平、高层次的创新人才,锻炼一批高质量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一支跟踪学科前沿、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骨干团队,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育质量、科研能力、管理水平和办学实力,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智力支持。 2、建设内容:

重点实验室建设内容包括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研究条件与环境、管理水平等六个方面。其中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是核心,研究条件与环境、管理水平是基础。

在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方面,要作为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点,要突出特色和优势,至少有三个以上的明确科研方向。加强原始性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

加强技术集成和跨学科研究。要注重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成果开发和转化的力度。要积极承担更多的科研项目、多方争取和筹措科研经费,产出更多的科研成果,创造更多的经济社会效益。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将重点实验室作为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重要基地,加快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高度重视团队建设和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与使用,优化研究队伍的专业、年龄、学历、学缘结构,促进人才共享。

在人才培养方面,要注重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实验室从事研究,重点培养其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积极接纳访问学者,共同开展科学研究,进一步锻炼和提高科研水平。

在学术交流方面,要注重与国内外同领域的研究单位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加强国际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积极争取参加国际和全国的学术会议,争取申办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在国内外著名的学术刊物上多发表高水平的,出版更多高水平的专著。

在研究条件与环境方面,要因室制宜,突出特色和优势地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建设,合理地优化和配置仪器设备资源,注重其先进性和超前性,注重资源共享。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满足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管理水平方面,坚持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建设方式与及评审原则: 1、建设方式

对首批入选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的实验室,学校将实行“动态、开放管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滚动、淘汰发展”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学校与实验室签定建设项目议定书,确定重点实验室所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学校将定期对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建设完成的重点实验室将由科技处组织进行验收,并进行正式挂牌。 2、评审原则

重点实验室建设拟采取先评定资格,再进行重点建设的办法。建设经费以学校投入为主,自筹一部分,鼓励社会参与投入。

评审工作贯彻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学校成立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技处成果办。

四、措施

1.加大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

“十一五”期间,学校在进行财政预算时,对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要重点给予支持。

2.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责任体系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由科技处归口管理。负责统筹管理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方案、计划、专项建设资金资助计划、评估检查指标和管理办法等,检查和监督重点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组织协调与其它有关建设项目的衔接和配合。

科技处负责检查和监督本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负责筹措和落实所属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并对建设经费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

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实验室主任为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应对实验室建设全过程负责。项目责任人的主要责任是: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负责控制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质量,落实实验室自筹经费,上报项目建设年度报告,接受项目中期检查,负责编写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做好验收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3.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评估检查和验收制度

对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检查和项目验收的办法,适时处理重点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制。项目责任人将重点实验室建设年度进展情况、年度统计、年度经费预决算及有关资料汇总后报科技处。

对重点实验室建设实行中期评估检查制。由科技处组织实施,主要的任务是对学校的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实验室建设的进度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效益等进行评估检查。对建设优秀的重点实验室将增加经费投入、在科研项目上给予重点支持;对建设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视情况取消建设资格,今后不再资助;对首批未能入选的实验室,经过几年建设,成效卓著的,可以申请进入建设资格。

对完成建设目标的重点实验室,由科技处组织专家按照项目议定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实验室确定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并正式挂牌。对优秀校级重点实验室将优先推荐作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后备,科研项目上优先给予重点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验收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实验室,取消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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