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妇产科医嘱制度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有条有理,
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一定正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改正 或撤除时,应用红笔填“撤消”字样并署名。暂时医嘱应向 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准时履行。开写、履行和撤消医嘱必 须署名并注明时间。
2.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
一定查清后方可履行。除急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 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核对药物后履行, 医师要实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好包括一个内容。严 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轻率作风。
3.护士每班要核对医嘱,晚班核对当天医嘱,每周由
护士长组织总核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 对,方可履行。
4.手术后和临盆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
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履行单上。
重开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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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凡需下一班履行的暂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
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6.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办理。
但遇急救危大病人的紧迫状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
情暂时赐予必需办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实时向住院医师报
告。
7. 试用期医师医嘱一定经上司医师署名后方可履行。 8. 每个月 25 日定为重整医嘱日(如遇礼拜日可提早或延缓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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