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土地转让人): 乙方(土地受让人):
在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以合作方式将位于茂名市官山三路(土地证编号为:茂国用(l 999)字第01105号)的宗土地转让给乙方,一致商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如下:
—、甲方转让给乙方宗土地(以下简称转让宗土地)位于茂名市官山三路。土地证编号为:茂国用(1999)字第01105号;土地证地号为号:0201526;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3m2,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转让宗土地西面相邻的宗土地使用权是梁水娟名下的。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才能合理开发楼盘.转让宗土地给乙方后,乙方将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开发楼盘.
三、甲方以有偿合作方式将转让宗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转让宗土地的条款为:
l、甲方将转让宗土地转让给乙方条款为:乙方支付转让宗土地款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整)给甲方;乙方另将该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开发楼盘的首层铺位100平方米(铺位的位置为楼房首层东北角的铺位,铺位的深约为8米;铺面为12。5米;高度(含一层楼板)3。2米;铺面上飘板外飘l.2米;铺面上飘板不计面积;铺位按甲方要求配置卫生间;夹层车房外墙窗及防盗网不准超出外
墙;铺位门面向北)给甲方。乙方负责办理该铺位(铺位面积100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分摊土地证给甲方.办证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支付转让宗土地款的方式:(1)、在该转让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开发楼盘建造的整体框架完成,购房客户办理楼房银行按揭放款之日起五天内,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整)给甲方;(2)、在该转让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开发楼盘的全部工程完成9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天内,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元整)给甲方;(3)、在已办理楼房银行按揭的购房客户房产权证办出之日起十天内,乙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整)给甲方。
3、在办理好十三层高楼房的土地规划定点之日起两年内,乙方必须将转让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开发的楼盘工程完成,并交付100平方米铺位给甲方使用,并开始办理铺位(铺位面积100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分摊土地证的手续给甲方。
4、甲方是以有偿合作方式将转让宗土地转让给乙方的。因此,签定本合同后,乙方需要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选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时夕在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三天内,甲方必须到茂名市国土部门给乙方办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夕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支付参在转让宗土地末办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踊证过户手续前,乙方向茂名市规划部门申请该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的开发楼盘规划定点为高层住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地规划定点。
5、乙方将转让宗土地及梁水娟笔下的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过户到乙方选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后,在办理好土地证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必须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该宗土地证(转让宗土地及梁水娟地合为一块的原土地)到茂名市国土部门给甲方及梁水娟办理抵押手续.乙方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该宗土地证到茂名市国土部门给甲方及梁水娟办理抵押手续后, 甲方必须会同梁水娟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的楼房报建、建造等相关工作。待开发楼盘的主体框架建造至八层框架之日起五天内,甲方必须会同梁水娟到茂名市国土部门办理解除该宗土地的抵押手续(转让宗土地及梁水娟名下的两宗土地合为—块的原土地)给乙方办理开发楼盘预售证及楼房销售等工作。
四、甲方将转让宗土地转让给乙方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甲、乙双方责任及违约赔偿:
1、甲方保证转让宗土地权属全部属归甲方所有,转让宗土地如有抵押、债务牵连白造成转让宗土地不能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整)给乙方。
2、因乙方办理该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的开发楼盘高层住宅规划定点,乙方需支付各种费用, 甲、乙双方必须自签字之日起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赔偿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整)给另—方。
3、签定本合同后,乙方需要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选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时多在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三天内,甲方
必须到茂名市国土部门给乙方办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夕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税费由乙方支付;在转让宗土地未办理转让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前,乙方向茂名市规划部门申请该两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的开发楼盘规划定点为高层住宅,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土地用地规划定点(茂名市规划部门对该宗土地的高层定点申请是否批准与甲方无关)。否则,甲方赔偿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0000。00元整)给乙方。
4、乙方将转让宗土地及梁水娟名下的宗土地合为一块土地过户到乙方选定的房地产公司名下后,在办理好土地证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必须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该宗土地证(转让宗土地及梁水娟名下的两宗土地合为一块的原土地)到茂名市国土部门给甲方及梁水娟办理抵押手续,否则,乙方赔偿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元整)给甲方。
5、乙方将该房地产公司名下的该宗土地证到茂包市国土部门给甲方及梁水娟办理抵押手续后,甲方必须会同梁水娟配合乙方办理该宗土地的楼房报建、建造等相关工作;待开发楼盘的主体框架建造至八层框架之日起五天内,甲方必须会同梁水娟到茂名市国土部门办理解除该宗土地的抵押手续(转让宗土地及吴杰涛名下的两宗土地合为一块的原土地)给乙方办理开发楼盘预售证及楼房销售等工作,否则,甲方赔偿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整)给乙方。
6、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转让宗土地款给甲方。否则,乙方赔偿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整)给甲方,并且付清
转让宗土地款给甲方。
7、在办理好十三层高楼房的土地规划定点之日起两年内,乙方按本约定的100平方米铺位交付给甲方使用,并办理铺位(铺位面积100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分摊土地证给甲方。否则,乙方赔偿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整)给甲方。
8、由于违约方所涉及的赔偿金,必须在违约之日起30天内支付给另一方.
六、在2008年6月30日前,该宗转让土地规划定点无法实现十三层以上高的楼房定点,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不算双方违约。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有关部门或上诉法院裁决。
甲方(出让方)签章: 乙方(受让方)签章: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二OO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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