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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建筑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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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建筑协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为了从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大学生的工程设计及实践能力,丰富校园学术氛围,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方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丽水学院建筑协会,是我院众多社团中唯一一个以创新思维和实际动手能力相结合的学生组织,以“立足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合作”为发展方向,以“提升设计及实践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目标,致力于为在校学生搭建专业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平台,努力通过以丰富多彩的活动,给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实现自己想法的机会。 第三条 建筑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建筑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长助理1名,副会长助理2名,组成建筑协会主席团。 第五条 建筑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即建筑协会会主席团,其下设办公室、采购部、组织部、技术部等部门。 第六条 办公室、采购部、组织部、技术部等各部门分别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七条 建筑协会由会长主持日常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并监管各部门日常工作。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会长职责: 1、主持和开展建筑协会的日常工作,召开协会会议; 2、有权审批社联会各部门的经费申请; 3、经校团委批准,有权签发有关协会的各项制度、文件; 4、协调各部门组织工作。 5、任免社联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开除工作不合格的干事。 第九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 2、会长有事或不在时代行会长部分职责; 3、协调各部门组织工作。 第十条 会长助理职责: 1、协助会长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并及时向会长汇报; 2、协调各部门组织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职责: 1、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促进各部门交流。 2、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各部分工,监督工作落实,及时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3、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汇总和归档。 4、代表建筑协会与其他部门联系工作。 5、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工作。 6、安排建筑协会办公室的常规工作。 第十二条 采购部职责: 1、建筑模型相关材料的了解与采购。 2、经费的管理。 第十三条 组织部职责: 1、负责协会的招新工作。 2、制作协会指导老师,协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书。 3、对协会各个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4、组织各类模型制作活动及其时间安排。 第十四条 技术部职责 1、了解全国个个省市大学院校组织的大学生结构竞赛的相关内容 2、管理模型制作,给于一定的技术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终止和补充由建筑协会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丽水学院建筑协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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