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退还保证金。但需注意,如果该保证金已被作为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的执行款项,不能退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有关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金,并按照规定存入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被告人申请退还保证金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财产刑是指罚金、没收财产、责令支付赔偿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刑罚。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追缴;责令支付赔偿金和追缴违法所得的,应当依法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执行申请执行。判决、裁定有规定必须实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关机关申请执行。”
综上所述,被取保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向有关机关申请保证金的退还。但如果该保证金已被作为违法所得或者罚款的执行款项,不能退还。对于执行问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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