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请条件
1、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2、由债务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债务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记载于登记簿
四、办理时限(单户)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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