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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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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自己滑倒不在范围内。但若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伤害,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责任为同等、次要或不承担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最高规定了四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包括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与住所/亲属居住地,以及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

法律分析

“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下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以上法条可以看出,“途中摔伤”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定为工伤。你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属于上述规定的范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上班途中自己滑倒的,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根据法律,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的事故责任应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此外,最高人民也明确了人民应予支持的四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情形。因此,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摔伤无法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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