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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

来源:世旅网

一、招聘条件

1.第一轮未被招聘聘用的考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3.专业对口(参见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报考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1日至年3月21日出生)。

5.身体健康。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1)。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已就业者其就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精神病史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8.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证明)必须在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学历。

9.若参加面试的对象达不到1:3的比例时,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处理,不予聘用。

10.符合泰宁县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中的各项条件(见1)。

二、报名

参加补充招聘人员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年7月11日-17日,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

三、面试

面试按《泰宁县年补充招聘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面试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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