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登记离婚需要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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