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冷暴力”,但并不是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且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并不能直接、当然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认定一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不同意离婚,一般会从保护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双方离婚。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
司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利用人身保护令达到其他诉讼目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原则上,当事人就其主张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构成“轻微伤”的认定结论,如无轻微伤的认定结论,相关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中对于伤情的严重程度至少应当有记载,在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佐证,或者即便有报警记录,但其上并未体现报警人有伤情等情况下,一般不应当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任何人都是不能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即使双方是夫妻关系也不例外。对于某公民来说,若是能够拿出证明对方向自己实施了家暴的证据,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向对方提出获得经济赔偿金的请求,当然该请求不一定能得到对方的同意。
一、家庭暴力是否能离婚上诉
发生家庭暴力,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提出离婚诉讼,首次起诉的叫起诉而非上诉,上诉是启动二审程序的行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各种方式对家庭成员施以身体、心理等方面伤害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暴力行为,调解无效的,一般会以此为由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一、遇到家暴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2、也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离婚。
二、由于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收集下列家暴证据:
1、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各种照片;
2、能够证明施暴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
3、邻居朋友的证人证言;
4、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5、受害者的医院诊治记录或伤害鉴定结果;
6、显示施暴方对受害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各种录像。
总而言之,家庭暴力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依照法律规定,有家庭暴力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要求家暴方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且在分财产的时候综合考虑,适当照顾受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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