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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和清算的定义及区别

来源:世旅网

本文介绍了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因经营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与破产清算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在清算期间仍享有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而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条件包括:破产企业已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的经营已无法继续、债务人已无法清偿债务等。破产宣告将使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并强化对债务人的。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请求,在法定程序下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

区别有:清算的性质不同;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一、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是谁成立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尽快成立会对债权人、债务人更有益。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

二、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条件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预示着破产企业已经走向倒闭的境地,因此,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会给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破产宣告使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除了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以外,破产企业应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

拓展延伸

公司注销后公章有法律效益吗

公司注销时公章是要销毁的,因此公司注销后公章是没有法律效益的。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原因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结语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因经营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宣告解散而进行的清算。与破产清算不同,清算的性质、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和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标志着破产企业进入清算的阶段,会给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带来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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