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是: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受理;
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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