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履行抗辩权的类型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有先后履行的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难以支付的危险时,有权在对方未履行或者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暂时暂停履行合同。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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