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留置权有什么设定

留置权有什么设定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留置权的设定,具体如下;

1、留置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可以产生留置权,如保管合同、加工合同等;

2、债权人基于合同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务已到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义务,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不需要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