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归县交通局管理,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
法律依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五条 县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乡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级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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