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适用于民事诉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贷款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收据、借据等债权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款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在双方当事人在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涉及到伤人等情况,就会演变为刑事案件。
一、借款人欠钱不还又跑了怎么办?
借款人欠钱不还跑了,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不应诉的,法院会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作缺席判决,并依法采取查封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清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起诉欠款人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欠款人需要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证据才有用。因为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应该提供和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是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是其他证据线索。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债务人的还款证据怎样收集
债务人应当依法收集还款证据,包括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和债务人的诉讼主张的证明,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收据、借据、还款记录等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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