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义务的人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特殊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未被交付法院审判的同案人都可以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一、刑事案件不能提起附带离婚诉讼
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附带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因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离婚是解决人身关系不在此列。对此《刑诉法》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何谓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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