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布开庭阶段
询问核定身份:姓名、住址、拘留时间、逮捕时间、起诉书收到时间、是否要求回避
2、法庭调查阶段
(1)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2)公诉人询问被告人:认罪否;犯罪时间、地点、次数是否与起诉书一致;逐项与起诉书核实
3、举证和质证阶段
(1)公诉人将犯罪证据一一举证、展示,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2)被告人及律师是否有证据出示
4、法庭辩论阶段
(1)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2)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5、评议、宣判
(1)审判长宣布休庭。
(2)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
(3)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
(4)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
(5)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6.制作判决书。
(6)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一、刑事审判的意义
在现代法治社会,刑事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保障辩护权等多方面的意义。
1、审判具有维护追诉正当性的意义。在现代社会,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承担追诉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这种追诉必须具有正当性,即依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进行。然而,追诉行为本身极具攻击性,易偏离法律程序而侵犯公民权利,从而破坏法律秩序。法院通过审判,排除非法证据,能够起到纠正与遏止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违法行为、维护追诉行为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作用,从而维护法治。
2、审判具有保护被告人不受错误追究的意义。检察机关、自诉人对被告人的指控,只是提出罪与刑的请求。法院通过审理,对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的指控进行全面审查,包括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就可以实现定罪量刑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枉无辜。
3、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二、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件一经起诉到法院,就产生诉讼系属的法律效力,法院就有义务、有权力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须自始至终参与审理,审查所有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以充分听取须以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前提。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公开性;公正性;终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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