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处罚三无产品,要求产品标识真实合规,违规者责令改正、停产销售,罚款不超过货值的30%,并没收违法所得。散装产品非三无,需标明生产日期、质量证明、生产厂家等信息。投诉三无产品可咨询工商部门,填写投诉材料,交付相关产品,并等待审核。
法律分析
一、工商怎么处罚三无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二、如何界定三无产品和散装产品
散装产品不等于三无产品。界定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标明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以及生产厂家等信息。如果散装产品的贮存位置标明了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则不属于三无产品。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不论散装的茶叶是否包装,都必须标明生产厂家。如果只是简单包装,仍然属于散装食品。如果是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则属于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方式则不限,可以袋装、罐装等。
三、买到三无产品怎么投诉
(一)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工作人员,并填写投诉材料;
(二)根据要求将被投诉产品交予工商部门,并索要工商部门出具的收据;
(三)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三无产品,工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消费者购买到三无产品,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填写投诉材料并将相关产品交予工商部门,耐心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修订):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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