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用和意义如何
土地出让金,作为一种土地收益,在调节土地市场供求、建立土地储备制度、充实财政收入、增强国家对土地市场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土地出让金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其作用受到一定的,也一定程度上诱发了其他深层次矛盾。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根据其产业和其他有关,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具体范围有哪些
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
1、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4、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5、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依法向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sig.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