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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属于在职职工法律问题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

不包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是指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各种用工期限的残疾人,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因此,用人单位聘用、留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包括留用本单位或聘用外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统计在“在职职工”范围内。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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