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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及其规制对策

来源:世旅网
财政与金融

中国市场 2019年第12期(总第1003期)

中国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及其规制对策

杨 星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ꎬ湖南 长沙 410000)

[摘 要]文章阐释了影子银行的发展ꎬ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态及其风险ꎬ并对如何规制这些风险提出了建议———通过构建监预机制ꎬ强化风险管理ꎻ完善监管体制ꎬ强化监管合作ꎻ吸收民间金融ꎬ重构金融体系ꎻ强化信息披露ꎬ健全监管法律等手段可有效降低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ꎮ

[关键词]影子银行ꎻ系统性风险ꎻ规制工具[DOI]10􀆰13939/j􀆰cnki􀆰zgsc􀆰2019􀆰12􀆰042

 出现于美国 影子银行是相对于传统银行而言的20世纪70年代ꎬ而作为一个概念ꎬ作为一种现象ꎬ直到ꎬ2007它年才出现ꎮ影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ꎬ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不少系统性风险ꎮ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形态及其风险ꎬ提出了如何规制风险的建议ꎮ

1 影子银行的发展回顾

根据麦卡雷(McCulley)的界定ꎬ影子银行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ꎬ尽管不是银行ꎬ却履行着银行各类职能的金融机构”ꎮ此后ꎬ关于影子银行的界定与论述逐渐增多ꎬ影子银行的内涵也得到了更为清晰的表述ꎬ但影子银行的确切定义ꎬ学界仍未统一ꎮ

影子银行是信贷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和大宗商品交易、杠杆收购领域的主要参与者ꎮ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ꎬ也接受抵押ꎬ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ꎮ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ꎬ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ꎮ目前ꎬ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ꎬ然而ꎬ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ꎬ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ꎬ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ꎬ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ꎮ

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ꎬ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ꎮ

尽管目前中国仍然欠缺纯机构性质的影子银行ꎬ但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是客观存在的ꎬ诸如金融理财、信托租赁等ꎬ换言之ꎬ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ꎬ中国存在着影子银行ꎬ并且影子银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ꎮ

影子银行指不在传统监管范围内ꎬ却有履行着银行各类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相似的银行业务和民间金融等ꎬ它具备透明度低、杠杆化操作以及难以监管的三种特征ꎮ影子银行作为现代金融创新发展的产物ꎬ对个人资金需求的满足ꎬ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化解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突出的作用ꎬ然而ꎬ影子银行由于监管的空白与欠缺也存在着不少风险ꎬ如何妥善地应对并规制这些风险ꎬ是充分发挥影子银行效能的必然举措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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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影子银行常见形态及其风险分析

2􀆰1 P2P借贷及其风险

性ꎮP2PP2P借贷的是网络版的民间借贷ꎬ它兼具互联网金融以及影子银行的双重属

ꎮ从其业务范围来看ꎬ人人贷显然存在着不小的风险ꎬ比如非法集资的风险ꎮ在我国金融管理体系中ꎬ仅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具备吸收公众资金的权利ꎬ电子商务公司仅仅是第三方支付平台ꎬ本身并非金融机构ꎬ它在聚集公众资金的同时ꎬ本身就有可能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P2P”的事实ꎻ又如交易公司的本质是一种媒介ꎬ而自己在其中收取一定的利益ꎬ它促进借款人与放款人之间的ꎬꎬ也就是说ꎬP2P公司不是传统的金融机构ꎬ也无法承担金融机构借贷风险的能力P2Pꎬ资金的管理与流动一定程度上处于真空状态ꎮ此外江、平台的存在使银行资金更容易流入地下借贷市场浙两地就有数以千亿元计银行资金转入地下借贷市场ꎬ仅ꎬꎮ2􀆰2 理财产品及其风险

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四种形式:固定收益理财、保本浮动收益理财、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以及金融机构承销的理财产品ꎬ其中ꎬ前两种产品接近于存款ꎬ风险较小ꎬ而后两种产品则是虚拟化程度较高的风险型产品ꎬ尽管对外展示的收益较高ꎬ甚至利率达到两位数ꎬ但风险也较大ꎬ金融机构在其中仅仅充当掮客的角色ꎬ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ꎮ一旦出现亏损ꎬ投资者的本息得不到有效的保证ꎮ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表现:一是信息不对称性ꎮ个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ꎬ这一方面是由于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多元性远远超出了个人消费者对信息的搜集、掌握、消化能力ꎬ金融产品的个人消费者难以准确地理解理财资金的预期收益ꎻ另一方面ꎬ金融机构承销中的不当推广以及投资者自身的盲目投资行为ꎬ给理财产品带来风险ꎮ二是系统性风险ꎮ尽管金融机构对后两类理财产品不承担任何风险ꎬ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在产品失败后全身而退ꎬ相反ꎬ任何理财产品所造成的失利ꎬ都有可能给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制造成系统性的风险ꎬ甚至引发崩盘ꎮ在金融机构的业务体系中ꎬ理财产品为表外业务ꎬ缺乏抵押资产ꎬ具有较高的风险ꎬ监管机构应该允许在其中小规模的违约ꎬ从而培养投资者的风险意识ꎬ减少盲目投资的行为ꎮ2􀆰3 民间借贷及其风险

民间借贷是中国自古以来便存在的一种借贷方式ꎮ民间

杨星:中国影子银行的形态、风险及其规制对策

借贷在满足个人资金需求以及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等领域起到了非常突出的作用ꎬ但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不小的风险ꎬ这些风险甚至会影响到国家层面的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稳定ꎮ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ꎬ民间借贷的趋利性容易导致盲目投资ꎮ相比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而言ꎬ民间借贷通常发生于熟人之间ꎬ或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间ꎬ双方当事人彼此了解ꎬ信息也较为对称ꎮ但是贷款人在款项放出之后ꎬ便对资金的使用与配置失去话语权ꎬ借贷人处于逐利的目的会进行各种投资ꎬ甚至将款项以更高的利息转借给其他人ꎬ从而使资金处于无序不定的状态ꎬ并形成一定的债务链ꎬ而这个债务链一旦崩溃ꎬ便会造成整个民间借贷受到冲击ꎮ第二ꎬ民间借贷的利息相比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而言财政与金融

客观需要ꎮ对此ꎬ我国政府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主动与国际金融组织展开合作ꎬ积极吸收借鉴国际金融组织的先进监管机制ꎬ对特定的风险案例进行细致的分析与总结ꎬ从而保证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全面性ꎻ二是强化与其他国家合作ꎬ尤其是影子银行较为发达且监管经验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ꎬ如美国、英国等ꎬ充分发挥好国际政府间的合作机制ꎬ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非政府金融组织的协调作用ꎬ以提升我国金融安全性ꎮ3􀆰3 吸收民间金融ꎬ重构金融体系

在我国传统的监管模式中ꎬ出于稳定金融市场的需求ꎬ往往对民间借贷持否定态度ꎬ或者实行类似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管模式ꎬ这对影子银行的发展以及市场功能的最大化是极较高ꎬ不少人借款人在款项到期之后ꎬ无法支付本利ꎬ不得不进一步寻求其他贷款ꎬ从而造成滚雪球般增长的本息ꎮ第三ꎬ监管机构对民间借贷监管相对模糊ꎬ既未曾以契约自由原则将此类借贷视作自由商业行为予以正常的保护ꎬ也未能从借贷的现实情形出发给予足够规范和保护ꎬ只有法律认定为高利贷的ꎬ不会保护债权人的部分收益ꎮ

3 中国影子银行风险的规制对策

3􀆰1 构建监预机制ꎬ强化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影子银行监管中的核心问题ꎬ也是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充分发挥影子银行效用的必然选择ꎮ首先ꎬ监管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ꎬ将影子银行发展、运行中的各类数据纳入统计范畴ꎬ构建全国性的数据共享制度ꎮ同时ꎬ由于影子银行的业务大多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ꎬ为了规范影子银行的监控ꎬ商业银行必须完善自身表外信息的披露制度ꎬ以实现对影子银行反向监测的作用ꎮ其次ꎬ信用评级机构原为规范金融市场的重要机构ꎬ然而ꎬ评级机构自身行为的不规范性隐藏了影子银行的风险水平ꎬ不仅降低了影子银行自身的透明度ꎬ也增加了影子银行的风险积聚ꎮ对此ꎬ政府需要强化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管理ꎬ在明确评级标准的基础上ꎬ进一步严格对信用评级报告的真实性、规范性审查ꎬ严厉禁止信用评级机构内部腐败问题ꎬ提升评级的规范性ꎮ最后ꎬ经济危机之后ꎬ西方国家强化了影子银行风险的预警机制构建工作ꎬ实现了金融风险的有效规避ꎬ因此ꎬ我国需要吸收借鉴发达国家在风险预警中的经验ꎬ通过数据分析、构建模型等方式进行风险预警ꎬ不断提升我国的风险预警水平ꎮ

3􀆰2 完善监管体制ꎬ强化监管合作

如何有效应对影子银行规模不断扩大、业务不断增多的发展趋势?强化监管是核心ꎮ一方面ꎬ我国传统金融领域ꎬ长期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ꎬ但这种模式对于影子银行并不适用ꎬ因为影子银行在业务提供上种类繁多、涉及行业极其复杂ꎬ单一部门监管体制缺乏有效性ꎮ对此ꎬ政府需要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合作ꎬ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权限的基础上ꎬ深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互动ꎬ从而提升监管效能ꎮ另一方面ꎬ政府在影子银行监管的过程中ꎬ不仅需要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ꎬ还要密切与其他国家或国际间组织的合作ꎬ这是提升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效能的主动追求ꎬ也是进行世界性金融风险监控的

为不利的ꎮ影子银行相比于实体商业银行而言ꎬ只涉及存量货币所有权以及使用权的变动ꎬ并不具有信贷、信用以及货币创造的功能ꎮ对此ꎬ合理化的途径应该是适度承认民间借贷的合法性ꎬ一是民间借贷确实能够化解我国经济中存在的固有问题ꎬ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ꎻ二是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挑战ꎬ它能促使银行改革现有借贷系统ꎬ从而使银行业务更加健全、完善ꎮ将民间金融融入到现有金融格局之中ꎬ重构金融体系ꎬ是我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途径ꎮ在此过程中ꎬ政府所需要采用的是“负面清单”式的治理模式ꎬ只要民间金融本身不和禁止性法律或政策触碰ꎬ不存在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ꎬ政府就无须强力监管ꎮ3􀆰4 强化信息披露ꎬ健全监管法律

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是滋生影子银行风险的重要因素ꎬ因而强化影子银行的监管必须以信息的全面性、透明性为前提ꎮ监管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内容:一是完善现有信息监管监测平台ꎬ公布影子银行的统一数据标准ꎬ并及时、准确地录入影子银行运营中的各类数据ꎬ以备分析ꎻ二是进一步规范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方式ꎬ细化其信息披露内容ꎻ三是构建信息披露奖惩机制ꎬ对那些准确、及时披露信息的影子银行通过公示的方式予以奖励ꎬ相反ꎬ对那些信息披露不完善的影子银行则给予必要的惩罚措施ꎮ信息披露与法律建设是规制银行风险的两条主要途径ꎮ影子银行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物ꎬ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尚未完全覆盖ꎬ即使偶有条款和影子银行相关ꎬ也过于宏观ꎬ缺乏执行效力ꎮ对此ꎬ我国立法机关需要重视起来:首先ꎬ影子银行无论其外在形态如何变化ꎬ金融功能是其核心ꎬ法制建设需要以影子银行的功能为导向ꎬ确保监管的全面性ꎻ其次ꎬ针对目前有关影子银行专门法律的欠缺ꎬ立法机关需要从现有法律条文和存在的问题出发ꎬ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ꎬ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ꎬ提升监管效能ꎮ

参考文献:

哈尔滨商业大学[1]贡晓红ꎬ􀆰2015􀆰

影子银行风险生成机制及其规制[D].哈尔滨:学[2]沈伟􀆰中国的影子银行风险及规制工具选择[􀤌􀤌􀤌􀤌􀤌􀤌􀤌􀤌􀤌

ꎬ2014(4):151-177􀆰

J].中国法

[作者简介]杨星(1969—)ꎬ男ꎬ湖南湘阴人ꎬ本科ꎬ经济

师ꎬ研究方向:金融经济ꎮ

2019􀆰4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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