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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流程

来源:世旅网


1、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领取城市道路占用执照;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重要路段和规定面积的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应当报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路段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报区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办理条件:无违章记录。

3、办理数量:无限制

4、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Ⅰ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临时)需提交的资料 (1)基建占用: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②建筑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规划红线图 ④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 ⑤占用申请表 ⑥占用范围图示 (2)装修占用:①占用申请表 (3)经营占用:①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表或市政府相关批文 ②经营性占用申请表 ③道路挖掘申请表 Ⅱ办理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交的资料 (1)立项工程:①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②规划许可证 ③规划管线图 ④施工方案 ⑤挖掘申请表 (2)建设工程:①规划许可证 ②规划管线图 ③施工方案 ④挖掘申请表 (3)其他工程:①挖掘申请表 ②管线示意图(抄表出户工程免) 备注:如工程影响交通安全,办理人需提供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组织方案;如工程牵涉行道树等园林设施的迁移需先经园林部门批准;如涉及夜间施工等问题还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

5、办理程序或流程: Ⅰ占用:(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政公用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填写占用审批表,缴纳占用费; (3)发

放占用执照、下达监管通知单。 Ⅱ挖掘:(1)申请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政公用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填写挖掘审批表,缴纳挖掘修复费; (3)发放挖掘执照、下达监管通知单。

6.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7.办理部门及性质: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机关

8.受理窗口: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 223、224窗口

9.受理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建邺区政府旁),奥体中心东面。

10.办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3:30——17:30

11.交通到达: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下(4号出口);57路、92路、134路、160路公交车奥体大街——新城大厦站下;129路、170路、186路公交车新城大厦站下;85路、161路公交车奥体中心东大门站下;7路、浦集线公交车奥体中心北门站下;雨乌线公交车青石村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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