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版)
1、施工缝是指(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形成的接缝)。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
3、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4、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饿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5、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6、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7、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8、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9、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
1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2、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13、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检查数量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
14、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外观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由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