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全力维护辖区的政治稳定,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不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案件。
2、矛盾纠纷排查要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3、矛盾纠纷排查每月进行一次,特殊时期每天都要排查,主要排查内容为:辖区内可能产生影响稳定的问题;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生活保障、环境污染、涉法涉诉、困难弱势群体、民族宗教、集镇建设、招商引资等问题;有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进京上访的动态和苗头;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
4、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帐。每次排查情况都要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于每月25日报县司法局。
5、各级信息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要进行分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轻重缓急分类处理,对本单位应当解决的纠纷,反馈给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解决的纠纷,要按时上报;对有越级信访苗头的纠纷,要及时上报。
6、对因责任不落实,矛盾纠纷排查不细而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信访案件,要实行责任追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