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师生有健康的生命和健全的身心。一个平安的校园是学生成长、教师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应当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现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的议事形式分为群众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群众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大事故等;行政议事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安全设备购置,安全工作考评办法,一般事故处理意见等。
二、学校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行政议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安全工作群众议事会。
三、行政议事会和群众议事会的参与人有对安全工作提出提议的权利,有反映意见和提出要求的权利,有对重大决定进行表决的权利。 四、行政议事会的决定或决议实行表决制,三分之二参与者决定或决议表示形成。
五、群众议事会对重大决定和年度计划先进行讨论,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审议通过。群众议事会和行政议事会表决通过的工作决定或决议,任何人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
六、出现安全事故,发现人、责任人或接收消息人应当妥善处理,并直接向学校值班领导和校长报告情况。学生、家长、教职工向学校任何人报告事故时,接收消息人不得推辞,否则将严肃处理。
七、安全工作实行发言人制度,学校校长作为发言人负责通报安全工作,校长可以授权其它领导或人员向上级汇报安全工作,下达安全工作任务。
八、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人必须向行政议事会或群众议事会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以便作出处理决定。学校分管领导应当保存议事记录,收集安全工作过程资料,并规范存档。
九、坚持每月例会制度。每月末召开一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会议,由责任人汇报、小结本月工作,总结好的经验,找出有效办法,提出改进意见,布置下学期主要工作。
赣榆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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